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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高度质疑碧桂园清泉城公寓燃气存在合同违约!!!

发表于2015-08-02
标签:合同 燃气 公寓 合同条款 碧桂园 

  根据买卖合同第十四条: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、公共配套建筑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:5.燃气设施在该商品房的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

 收楼这么长时间,想用煤气用不了!也从来没听说有任何一位公寓的业主说开通了煤气!因为煤气公司要求必须先把橱柜与客厅分隔,才可以开通,否则不符合安全要求!

 换言之,公寓的燃气设施,其实根本没达到合同所要求的使用条件!如果达到,我们装上煤气炉开通就能用了!

 同样根据该合同条款,如果规定日期没达到使用条件,每逾期一天出卖人要向业主支付50元违约金!

 请各位公寓业主认真看看合同条款!请有法律知识的网友帮忙分析一下,这种情况碧桂园是否已经算合同违约?业主应该如何维权?

 多达近一半的主业就更惨了!他们的煤气接口开在阳台远离橱柜的另一边,就算煤气公司肯开通,也要在阳台绕好几道弯,煤气管才到达灶台,阳台门上方就是主卧的两个窗,这样架管带来严重安全隐患,根本就不敢用!听好几位业主说跟碧桂园反映过,根本不鸟你!现在公寓楼的煤气设施,根本就成了摆设!

发表于2015-08-06

公寓也有 管道么?一般是住宅洋房才有的呀

发表于2015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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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5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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